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吴亚香海鱼摊(黄国壮)经营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农贸市场鱼摊001号海口琼山吴亚香海鱼摊经营的花甲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210343070161011C),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花甲磺胺类(总量)实测值为131μg/kg,标准指标为≤100,检验结论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花甲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花甲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1日从白沙便民就业广场的“六妹”彭凤瑜处购进,共购进30斤,进货单价12元/斤,进货总价36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5元/斤,销售总价45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花甲进货的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花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花甲从白沙便民就业广场的“六妹”彭凤瑜处购进,我局将调查情况发协助调查函至彭凤瑜所在辖区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