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河北冀鹏食品有限公司:
抽检的调味料酒(调味料)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对该企业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2、罚款50000元,两项合计50550元,上缴国库。
保定市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