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3期)。据通告,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五期)(第八期)》,涉及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峰海鲜摊、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满罐火锅店等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峰海鲜摊2021年10月7日至10月15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峰海鲜摊销售的梭子蟹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生产环节(养殖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新娥蔬菜摊2021年10月15日销售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新娥蔬菜摊销售的芹菜不符合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生产环节(种植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它行政处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相城区太平以军水产店2021年10月19日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太平以军水产店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太平以军水产店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68元。
四、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相城区高铁新城老周水产店2021年10月19日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高铁新城老周水产店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高铁新城老周水产店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182元。
五、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相城区太平海韵海鲜摊2021年10月19日抽检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太平海韵海鲜摊销售不合格梭子蟹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太平海韵海鲜摊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六、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满罐火锅店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0日期间使用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满罐火锅店销售的生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生产环节(种植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