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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不合格 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被罚款5000元

2022-02-22 19:5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经营的“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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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为WH202110696),涉及我区1家企业经营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经营的“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1年11月4日对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经营的一批次“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486831715,抽样数量10瓶,检验结果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要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2021年6月22日从武汉汉北利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哇西米黄桃西米露芝士酸奶饮品”1件,每件15瓶,规格420mL/瓶,销售价6元/瓶,购入后店内零售3瓶,2021年11月4日被抽样10瓶,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库存2瓶主动下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4日对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处罚〔2022〕3号),决定对武汉市新洲区武汉阳光购物中心旧街街南新农家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8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5078元。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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