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6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300535795的五粮酒(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惠城纯酿白酒作坊生产的五粮酒(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向诸暨市惠城纯酿白酒作坊直接送达了编号JKS2106479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60升。经核查,当事人诸暨市惠城纯酿白酒作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二、没收库存的批号为2021-05-11的五粮酒(白酒)60升;三、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