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涉及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附2号、3号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6051,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被抽检批次的“豇豆”在售。经查,该店于2021年11月2日购进的“豇豆”数量共计16.5kg。该批“豇豆”销售了16.5kg,剩余0kg。销售单价为9.96元/kg。该店于2021年12月6日对已销售的“豇豆”进行召回,截至2022年1月6日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货值金额共计164.34元,违法所得为164.34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针对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所销售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如实陈述,对违法事实认识错误深刻,供认不讳,且未接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不适的投诉,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合并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64.34元(大写:壹佰陆拾肆元叁角肆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