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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2022-02-18 10:0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涉及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海尔路599号附2号1-6号销售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4260,抽样日期:2021年11月9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散装黑芝麻还剩1.5kg未销售完。我局依法对剩余的1.5kg黑芝麻进行了扣押。经查,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在盘溪观农贸市场1-200-3陈德琼处购进散装黑芝麻5kg,购买价格为20元/kg,截止案发2021年12月6日,当事人共销售出3.5kg,销售价格为35元/kg,违法所得(35×3.5)-(20×3.5)=52.5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3日对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黑芝麻进行立案调查。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黑芝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34号,对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免予行政处罚;2、没收涉案食品散装黑芝麻1.5kg。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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