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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2-15 15:5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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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张兴动)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张兴动)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天津市红桥区兴动农副产品经营部

92120106MA06EED851 

92120106MA06EED851 

张兴动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65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1年11月1日从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7区3号的龚喜丰处以3.5元/斤的价格购进10斤的韭菜。上述批次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实测值为2.19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丢失了购进上述韭菜的凭证。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及进行了排查整改,并对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进行了召回。至案发日,当事人上述批韭菜以4.5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5元。本案涉案商品货值金额共计45元,违法所得45元。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13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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