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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2-02-15 15:54: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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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天津市海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海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天津市海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X1638N 

 91120106MA06X1638N 

海斌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1 〕141号

经查明,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是单轨处方药,销售此药需要提供处方,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日8:47销售酒石酸美托洛尔片3盒瓶订单号为XS02202111020001,商品编码为Y00266   ,单位:盒,规格:25mg*20片,生产厂商: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105A98 ,生产日期:2021-06   ,有效期至:2023-05,数量为,3, 单价:7.5元,合计金额:22.5元。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指定银行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6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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