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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2022-02-14 10:1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一、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316434582 炒葵花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316434582;产品名称:炒葵花籽;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1-10-12(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铭正超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炒葵花籽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该抽检产品为超市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炒葵花籽,具体检验结果为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炒葵花籽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炒葵花籽的购进票据,对炒葵花籽存在不合格情况并不知情,已严格落实了索证索票工作。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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