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涉及如皋市盛越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赤砂糖。具体信息如下:
如皋市盛越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赤砂糖
不合格项目:不溶于水杂质项目
(一)产品控制情况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上述不合格赤砂糖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11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如皋市盛越百货经营部,并于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同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赤砂糖。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赤砂糖50袋,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9日发出召回公告,但因无人退货,故未有不合格赤砂糖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复查情况
已督促如皋市盛越百货经营部排查问题,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索证索票,加强查验,完善台账记录制度。
当事人也立即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工作,完善了相关制度。
2021年12月8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情况如下:
1.当事人已不再购进同类赤砂糖;
2.当事人加强了对产品的进货查验,但仍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3.当事人加强了对其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要注重教育常态长效。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赤砂糖的行为,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并作出了皋市免处字〔2022〕04000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对供货商南通味之诺调味品有限公司另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
2.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