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2022-01-30 15:44: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image.png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2021年10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岱山县鸿威蔬菜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岱山县鸿威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XC21330921303230583,购入日期:2021年10月19日),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1月22日向岱山县鸿威蔬菜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H21SN03613的监督抽检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韭菜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酒泉:冰雪运动乐趣多

  • 崇信:河美水清入眼来

  •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查处生产销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冬 ...

  • 无锡“质”造闪耀冰雪赛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