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博钊蔬菜店销售的韭菜。
据通告,天津市河东区博钊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120102111036489,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检验,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2021年11月2日,当事人以8元/千克的进价,购进5千克韭菜,2.75千克出售给检验机构,2.25千克通过零售渠道售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99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于2022年1月27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唐处罚〔2022〕15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