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9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NCP21340500348339681.NCP21340508342251555)。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NCP21340500348339681.NCP21340508342251555)
一、抽检基本情况
和县姥桥金桥百货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韭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10-15)和上海青(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10-19),分别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韭菜中腐霉利、上海青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JBZ-C-2021100745和FC202110532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给予该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6元;3.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2]70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