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0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一期),涉及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沙河小学经营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C21320100280540878)。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检验结果:噻虫胺0.37mg/kg,标准指标≤0.2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2021年9月13日,购进上述产品5斤,进价5.76元/斤,货值28.8元,已全部用完,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是种植环节农药投入过多或者未达到代谢周期。
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噻虫胺超标之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生姜的进货来源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