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红小米辣椒)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2022-01-20 15:0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据通告,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8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何家伟销售的不合格红小米辣椒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何家伟销售的红小米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何家伟在重庆市江北区玉带山200号(粮油批发市场)生鲜11号销售的红小米辣椒(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7927,抽样日期:2021年10月13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何家伟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红小米辣椒在售。经调查,该批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购进数量为15公斤,销售单价10元/公斤,销售15公斤(含抽检2.5公斤),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45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何家伟销售不合格红小米辣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何家伟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在收到《检验报告》得知所售红小米辣椒不合格后,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减轻情形,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30号〕,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罚款500元,罚没总计545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东风重点开展新能源智能网联领域专利 ...

  • 全新雷克萨斯ES300h

  • 稳物价 保民生!河南省安阳市场监管 ...

  • 山西晋中:汽车生产车间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集贸市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