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1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1号)
在2021年市级专项抽检中,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明德小学的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No: SP202112071
产品名称:筷子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明德小学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双月东路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关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明德小学消毒餐具不合格检验报告,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校食堂所用筷子因过程控制不严,清洗不够充分,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增加餐具清洗频次,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11月23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做以下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1年11月23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当罚【2021】28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校根据抽检不合格的实际情况排查原因如下:筷子漂洗次数不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食堂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排查问题所在,立即整改。二是加大管理力度,把好消毒关。严格控制洗洁精用量,洗完后用清水漂洗三次,清洗完后放消毒柜消毒。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