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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2号)

2022-01-18 14:5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2号)。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2年2号)

在2021年市级专项抽检中,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中学的消毒餐具,经抽样检验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具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No: SP202112076

产品名称:筷子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中学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漉浦西路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关于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中学消毒餐具不合格检验报告,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该校食堂所用筷子因过程控制不严,清洗不够充分,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增加餐具清洗频次,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11月23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做以下决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021年11月23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当罚【2021】第29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校根据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排查原因如下:筷子洗涤流程简单,且木质筷子对洗涤剂有较强的吸收性。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购置使用吸收性不强的金属筷子。二是改进洗涤流程,增加漂洗次数和冲洗流程,再入筷子消毒机中消毒。

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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