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6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6号)
关于对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未加碘日晒盐(古法海盐)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1330226308832497;产品名称:未加碘日晒盐(古法海盐);生产日期:2020年6月5日;规格型号:300克/包;保质期:五年;不合格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461-2016《食用盐》要求;被抽样单位: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企业: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4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N0:20214561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c21330226308832497)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内可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未加碘日晒盐(古法海盐)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生产未加碘日晒盐(古法海盐)520像,50包/箱,经出厂检验合格,赚取加工费1000元。2021年10月19日,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司于2020年6月5日生产的未加碘日晒盐(古法海盐)进行食品抽样检验,11月1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202145612号检验报告,抽样产品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461-2016《食用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16日,我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日,当事人向宁波信丰泰公司发出产品召回函,但都销售出去了。当事人于11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并放弃复检。11月16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函,因该批次产品在各地经销商已无库存,无法实施完全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461-2016《食用盐》要求,但该行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属于标签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公司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学习不严谨、对标签审核不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