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据通告,2021年12月,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嵊泗县1家经营单位经营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陈根才)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位于嵊泗县中心农贸市场豆芽海带摊位的个体工商户(陈根才),其经营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1-11-30),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5日向个体工商户(陈根才)送达了编号为CJ-R21314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黄豆芽。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告知经营者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