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
据通告,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嵊泗县1家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一、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生产的大悲山饮用天然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生产的大悲山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1-10-10),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风险防控情况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1月11日向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送达了编号为No:20214429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于2021年11月18日申请复检,后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生产的大悲山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1-10-10),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9日向嵊泗县健华矿泉水厂送达了编号为832100000043的检验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