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号)
在2021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5594、SC2150000065084629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22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情况
2021年9月26日和2021年10月9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晨旭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22日的同批次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完毕。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所生产的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29件、2021年7月29日所生产的长寿之乡饮用纯净水40件,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二)整改情况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