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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批次不合格桂花甜酒酿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27 10:5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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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于2021年9月29日和11月2日分别收到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任务中涉及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立即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信息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不合格食品:

①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0631097,生产日期:2021-08-02,规格为400克/盒 酒精度:0.5-8%vol,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绿地乐和城店,抽样日期:2021-09-08;

②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0631404,生产日期:2021-08-27,规格为360克/盒 酒精度:0.5-8%vol,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1-10-11。

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依据是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第一法 密度瓶法)。

核查处置情况

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批次的“桂花甜酒酿”,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1320000280631097和GC21320000280631404,实施并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①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壹元贰角整(¥271.20元);

②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伍仟贰佰柒拾壹元贰角整(¥5271.20元),上缴国库。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查明其造成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经排查和分析:1、由于天气炎热,酵母菌发酵活力不够,导致酒精度偏低;2、在加热调配过程中,因天热,酒酿内酒精受热,导致酒精易挥发造成酒精度偏低。

现已针对造成问题原因已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当事人承诺将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加强对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更换发酵力强的甜酒曲,确保产品质量。

国抽2批次“桂花甜酒酿”不合格食品明细表
序号被抽样单位抽样单编号报告编号食品名称标示生产单位检验机构环节不合格项目检测报告日期备注
1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绿地乐和城店GC21320000280631097№:(2021)食检字第   GC21-1070 号桂花甜酒酿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生产酒精度2021.09.28
2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GC21320000280631404№:(2021)食检字第   GC21-1242 号桂花甜酒酿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生产酒精度2021.10.02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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