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于2021年9月29日和11月2日分别收到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任务中涉及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立即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信息
(一)抽检基本信息。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甜酒酿”不合格食品:
①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0631097,生产日期:2021-08-02,规格为400克/盒 酒精度:0.5-8%vol,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绿地乐和城店,抽样日期:2021-09-08;
②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80631404,生产日期:2021-08-27,规格为360克/盒 酒精度:0.5-8%vol,被抽样单位名称: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1-10-11。
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依据是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第一法 密度瓶法)。
核查处置情况
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2批次的“桂花甜酒酿”,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1320000280631097和GC21320000280631404,实施并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①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壹元贰角整(¥271.20元);
②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伍仟贰佰柒拾壹元贰角整(¥5271.20元),上缴国库。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查明其造成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经排查和分析:1、由于天气炎热,酵母菌发酵活力不够,导致酒精度偏低;2、在加热调配过程中,因天热,酒酿内酒精受热,导致酒精易挥发造成酒精度偏低。
现已针对造成问题原因已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当事人承诺将在今后的生产中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加强对关键控制点控制措施,更换发酵力强的甜酒曲,确保产品质量。
国抽2批次“桂花甜酒酿”不合格食品明细表 | ||||||||||
序号 | 被抽样单位 | 抽样单编号 | 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标示生产单位 | 检验机构 | 环节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报告日期 | 备注 |
1 | 江苏大德福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绿地乐和城店 | GC21320000280631097 | №:(2021)食检字第 GC21-1070 号 | 桂花甜酒酿 | 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 生产 | 酒精度 | 2021.09.28 | |
2 | 江苏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GC21320000280631404 | №:(2021)食检字第 GC21-1242 号 | 桂花甜酒酿 | 常州天目湖天天食品有限公司 |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 生产 | 酒精度 | 2021.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