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哈尔滨风味红肠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型号:270克/袋,生产日期:2021-07-20),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13日对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5.4公斤,货值220元,已销售9袋,2.43公斤,库存(未销售)11袋,2.97公斤。
于2021年9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哈尔滨风味红肠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型号:220克/袋,生产日期:2021-07-17),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13日对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4.4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9袋,1.98公斤,库存(未销售)11袋,2.42公斤。
于2021年9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哈尔滨风味红肠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2021-06-2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13日对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0袋,8.1公斤,货值360元,已销售13袋,1.17公斤,库存(未销售)77袋,6.93公斤。
于2021年9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猕猴桃
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销售的猕猴桃(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08-10),经检验,氯吡脲项目不合格。
于2021年9月13日对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经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5公斤,货值147.84元,已销售8.5公斤,库存(未销售)8公斤。
于2021年9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经排查,公主岭市德岭阳光商贸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分公司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采购和销售该批次产品,在店原销售位置张贴了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整改,承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继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