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饮2021年第5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餐饮2021年第5期)
2021年10月19日-12月19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环节抽检工作中发现有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邓家大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邓家大食堂经营的带豆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带豆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YYSJ(J)20211739)。
(二)我局于2021年10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邓家大食堂,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带豆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宁波玉龙传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玉龙传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YYSJ(J)20212212)。
(二)我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宁波玉龙传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韭菜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三、余姚市鑫麦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市鑫麦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椰奶餐包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椰奶餐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YYSJ(J)20212265)。
(二)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鑫麦食品有限公司,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椰奶餐包已售完。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