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8期)》,涉及南京市玄武区朱明海产店、南京华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王风英龙虾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玄武区朱明海产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3公斤,共计13公斤,货值1118元;已销售13公斤,共计13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南京华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8公斤,共计28公斤,货值1960元;已销售28公斤,共计2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原料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罚款1000元。
南京市下关区王风英龙虾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5公斤,共计5.5公斤,货值935元;已销售5.5公斤,共计5.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