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8期)》,涉及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标称莒县优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味小麻花。
信息显示,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标称莒县优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海苔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0盒,共计12公斤,货值552元;已销售33盒,共计9.9公斤;库存7盒,封存7盒。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并留存了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壮元海苔味小麻花”7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