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8期)》,涉及南京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辰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
信息显示,南京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辰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出厂检验报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