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老冰糖)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老冰糖)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58187C)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老冰糖)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的“老冰糖(分装)”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12021I5947)显示该产品色值项目不符合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要求、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1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的“白砂糖(分装)、单晶冰糖(分装)”进行二次抽样检验,两次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SP20211811、NO:SP20211812)显示该产品螨项目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分别于2021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生产(分包装)了老冰糖共2箱,每箱20袋,共40袋,每袋300克,全部销售给黄石经济开发区太子镇佳福超市,销售价格3.5元/袋,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14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市江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老冰糖”的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2021年12月16日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被抽检的老冰糖2021年1月份生产至 2021年9月份被抽检,中间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外包装可能被冰糖划破,但抽检没发现;2.由于分装的条件还不够规范,生活的房间与分装的房间没有完全隔离。
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已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后只进行零售批发,不再进行食品分装生产。二是对存储库房进行整理,并对其他批发零售的食品进行清理摆放,打扫周边卫生,注意整洁。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