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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永宁县望远镇谢荣白条鸡店不合格乌鸡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22 10:1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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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号)》,涉及永宁县望远镇谢荣白条鸡店经营的乌鸡。

2021年7月28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永宁县望远镇谢荣白条鸡店销售的乌鸡(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乌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之规定。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6.3元;罚款218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永市监处罚〔2021〕88号)。

该批次不合格乌鸡是从宁夏翎兰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时没有认真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永宁县望远镇谢荣白条鸡经销部整改措施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好进货检验、索票索证等各项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经永宁县望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复查已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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