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截至目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抽样编号为:SC21620000781230195包装饮用水、DC21620100780333181{凉州熏醋(食醋)}、NCP21620100780333106(香蕉)等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已完成,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1620000781230195包装饮用水的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标称甘肃羲和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1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立案调查,甘肃羲和水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二、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市监罚字(2021)91号。
抽样编号为DC21620100780333181凉州熏醋的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按食品抽检计划要求,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榆中轩轩家果蔬店(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大名城A区13幢115号)经营的凉州熏醋(食醋)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核查,榆中轩轩家果蔬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凉州熏醋(食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抽样编号为NCP21620100780333106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按食品抽检计划要求,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榆中定远百家汇生鲜超市(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合兴嘉园11栋211-216号)经营的香蕉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核查,榆中定远百家汇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香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