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涉及重庆市长寿区海浪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摊位销售的小米辣(辣椒)。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2号农贸综合市场的重庆市长寿区海浪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摊位销售的小米辣(辣椒)(购进日期2021年9月2日)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9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21SZ04021),该批次小米辣(辣椒)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2号农贸综合市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200216)附检验报告(NO:A21SZ04021),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小米辣(辣椒)销售。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
经了解,当事人于2021年9月2日从长寿区桃花综合农贸市场的不认识的农民手中采购小米辣(辣椒)5 kg,并在重庆市长寿区桃源东路2号农贸综合市场租赁的摊位进行销售,且全部销售完毕。区市场监管局送达该批小米辣(辣椒)抽检报告后,立即要求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并排查问题原因,督促当事人整改,同时抓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小米辣(辣椒)已全部售出,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当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2021年9月2日在当事人处购买小米辣(辣椒)的消费者退货,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小米辣(辣椒),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下,当事人排查小米辣(辣椒)不合格原因是种植土壤镉超标,而作为销售者,当事人未能尽到进货查验记录义务。2021年11月17日,当事人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措施是:一是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发货人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是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经2021年11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