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6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7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7期)
近期,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锦州市凌河区鑫张闯双义五味馅饼店、凌河区红鹏家常菜馆、凌河区福禄轩鹿肉店、锦州市凌河区杜家小锅刹猪菜馆凌河区一部、锦州市凌河区全记小吃部、凌河区相聚馅饼店为客人提供的餐碗、餐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5日至27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6家餐饮经营户为客人提供的餐碗、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6家餐饮经营户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餐(饮)具不合格原因,因本店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操作所致餐(饮)具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对经营户提出责令整改、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