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不合格“韭菜”

2021-12-17 09:40: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吉林第五大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关于吉林第五大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SC20220000250330407批次(省抽)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第五大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7日,办案机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信息系统接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A2200318936101003c),其检验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日期为2020-09-10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10日从吉林市东北亚农贸市场农户孙迪处购进涉案批次韭菜13.9公斤,损耗3.95公斤,进价5元/斤,售价7.16元/斤,货值金额99.5元,获利21.49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农户孙迪提供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涉案批次韭菜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0公斤。

(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唐山迁西:“矿老板”变身农场主

  • 山西潞安化工集团潞宁煤业强化煤质管 ...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