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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德华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罚款10000元

2021-12-16 15:57: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NCP21340503348336632、XC2134050334833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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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NCP21340503348336632、XC213405033483366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德华超市销售的毛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6),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甲拌磷.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3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BZ-C-2021090988;大方片糕(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21-08-29),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项目:霉菌.CFU/g,标准指标:≤150,实测值:18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BZ-C-2021091081。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十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不合格的“黄祥泰”大方片糕(生产日期:2021年8月29日,保质期:100天)11盒;3、没收违法所得12.6元;4、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马市监处罚[2021]1050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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