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佳木斯综合实验室检验,鸡西市鸡冠区鸿运海鲜干调商店经营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09月28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附表)。
经营者信息:鸡西市鸡冠区鸿运海鲜干调商店,地址: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广益城一层4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3日收到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文书号:NCP21230300253300089、NO.38202103530)。该单位经营的虾爬子(虾蛄)(购入日期:2021-09-28)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该单位经营者付玉涛确认签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查见2021-09-28该批次不合格虾爬子(虾蛄)产品,该单位对上述产品第一时间进行了召回并对上述产品不符合标准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形成了风险隐患排查及自查整改报告。经过对该单位负责人付玉涛进行询问调查,确认该单位经营过该批不合格虾爬子(虾蛄)。该单位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证明、购进票据等文件。
经查,鸡西市鸡冠区鸿运海鲜干调商店对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虾爬子(虾蛄)(购入日期:2021-09-28)的违法事实认可,该批产品于2021年9月28日从东港市黄海水产品批发市场天润海鲜商行购入,共购入5kg,购入价格:100.00元/Kg,销售价格:110.00元/Kg,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鸡西市鸡冠区鸿运海鲜干调商店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虾爬子(虾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该单位在经营该批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第一时间进行了召回,并对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了风险隐患排查及自查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供货商:天润海鲜 | 供货商:辽宁省东港市黄海市场 | 鸡西市鸡冠区鸿运海鲜干调商店 | 鸡西市鸡冠区东风办广益城一层4号 | 虾爬子(虾蛄) | /
| / | 2021-09-28 | 镉(以Cd计),mg/kg | 1.0 | ≤0.5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佳木斯综合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