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0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营口市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8月18日),经检验,检测结果中的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经营活动中并不清楚相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站前区大家购生鲜超市南湖店在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经在店面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