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食堂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食堂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99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发现,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食堂使用的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餐饮具名称为“特色碗”,抽样单编号为DC21231000258130798,标称加工日期均为2021年10月20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食堂使用的餐饮具不合格原因为:从业人员将还没有消毒号的餐饮具放到了保洁柜中,导致其中被抽检的餐饮具不合格。单位就此问题作出以下整改:1.购买了用于餐饮具消毒的药品。2.对相关从业人员系统性地进行培训,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3.对消毒柜进行维修,确保能运转正常。4.完善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