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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黄石港区香香豆腐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13 10:2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港区香香豆腐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香香豆腐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1年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黄石港区香香豆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EKPYUIU)经营的红油洋姜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4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黄石港区香香豆腐店销售的的“红油洋姜”(生产日期为2021-07-12、生产厂家为天门市王重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202484930958。经检验,该批次“红油洋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标准指标为≤1.0g/kg;实测值为1.8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9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抽检后即下架的“红油洋姜”9.98斤,并提供了该批次“红油洋姜”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资质复印件。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未发现销售不合格批次“红油洋姜”。当事人在法定限定时间内未对“红油洋姜”的检验结果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抽样后及时下架了“红油洋姜”产品,不合格食品没有对外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12月7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油洋姜”9.98斤。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整改情况: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目前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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