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金德利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金德利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金德利纯净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5L01793199T,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7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委托,在当事人的成品仓库抽取生产批号为2021/08/26的“金德利”牌包装饮用水样品7桶。2021年9月23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样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2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在当事人的成品仓库抽取生产批号为2021/09/02的“金德利”牌包装饮用水样品6桶。2021年9月24日,经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样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两份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2021GC04076)和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12020I5220)各一份,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生产上述两批次(2021/08/26、2021/09/02)不合格“金德利”牌包装饮用水共200桶(每批次各100桶),货值金额600元(销售价格3元/桶)。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除去两次抽检的样品13桶外(2021/08/26批次7桶,2021/09/02批次6桶),其余187桶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暂停生产,排查风险张贴召回公告(已召回2021年9月2日批次40桶,已无害化销毁)。2021年10月14日试生产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GB19298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12月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限制当事人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原因: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消毒规范程序。
整改情况: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2.严格执行包装饮用水消毒规范。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