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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涞水县天明鱼店不合格鲤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1-12-08 14:5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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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涞水县天明鱼店经营的鲤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鲤鱼:规格型号:kg;生产日期/批号:2021年08月22日;检验报告编号:NO:ZD2021SP09633;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任务来源: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3日对该鱼店销售的鲤鱼进行抽检,经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销售不合格鲤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终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证据,综合上述因素,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二)项;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形,建议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涞市监处罚[2021]983号)。

(三)整改情况。该鱼店于2021年9月19日立即启动召回整改措施,对不合格鲤鱼进行召回,并作出如下整改:对各类鱼类进行检查;了解客户食用情况;把好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台账记录;履行好食品安全制度。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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