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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2号)

2021-12-07 09:5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2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2号)

陈建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甲鱼”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甲鱼”,《检验报告》(№: CJ-R212258);购进日期:2021年07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陈建国;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甲鱼”,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9月14日从经营地址为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水产品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金飘雨处购入该批次“甲鱼”5.5千克,被检验人员用于检验3.26千克,其余2.24千克已于抽检后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调查,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6元;2、罚款5100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5276元。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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