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鸭头,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910337130;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猪肘子,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910337131。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鸭头、卤猪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卤鸭头,加工日期:2021年8月24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出值为44mg/kg,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卤猪肘子,加工日期:2021年8月24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出值为30mg/kg,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不合格卤鸭头的加工数量为2kg,抽检数量2kg,无剩余;该批次不合格卤猪肘子的加工数量为4kg,抽检数量3.25kg,剩余0.75kg做员工餐食用,并未销售。
(三)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