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6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鸭头,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910337130;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猪肘子,抽样单编号为DC21371000910337131。现将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卤鸭头(加工日期:2021年08月24日)、卤猪肘子(加工日期:2021年08月24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9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于2021年9月8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卤鸭头、卤猪肘子,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情况。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使用含亚硝酸钠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制售卤鸭头、卤猪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11元;罚款10000元;没收“鑫威力”肉制品护色剂210.81g。罚没款共计10511元。文号为威市监食行处字〔2021〕56号。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威海船泊丽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杜绝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特此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