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恒时汇副食超市于2021年9月8日销售的素泡椒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素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8060354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DBS50/028-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6月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3日的同批次素泡椒牛板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当事人提供有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告知并监督商家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本局后续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二、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重庆市江津区渝溪酒厂于2018年10月10日销售的江津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江津白酒,抽样单编号:DC2151170068423271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9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申请复检后不合格。截止报告送达当日,销售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的同批次江津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当事人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且提供了2019年抽检的同批次的抽检合格报告。不合格非生产环节造成,不予立案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本局后续将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