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3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3号)
关于对浙江黄岩龙山清泉纯水厂的包装饮用水食品检测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1331003305631256;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年8月8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被抽样单位:浙江黄岩龙山清泉纯水厂。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厂在2021年8月8日生产包装饮用水,经出厂检验合格,向经销商全部售出。2021年9月13日,该厂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函,因该批次产品在各地经销商已无库存,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回收桶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