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4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4号)
关于章保国经营的甲鱼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保国经营的甲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甲鱼;购进日期:2021-9-15;抽样日期:2021-9-15;样品数量:3.3kg;抽样基数:4kg;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3164340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章保国于2021年9月15日共购入甲鱼4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甲鱼经检测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甲鱼数量较少且积极配合调查,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300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共计罚没款3320元。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甲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