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5日,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NCP21330907325630085的鲫鱼(活)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姚雅娣(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丰农贸市场)一批次鲫鱼(活)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值为0.792μg/kg,该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1年9月14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鲫鱼(活)货值金额338.5元,均已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115.5元。当事人经营上述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鲫鱼(活),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5.5元;
二、罚款3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