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国抽转移地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转移地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
在2021年总局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 2021-10-18)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 GC21500117652001190)。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ɡ/㎏,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2021-10-14)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150011765200119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ɡ/㎏,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6日向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4日生产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2021-10-14)462袋;2021年10月18日生产泡凤爪(商标:尚业,规格型号:220ɡ/袋,生产日期:2021-10-18)612袋。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4日生产的462袋泡凤爪(220ɡ/袋)被我局监督抽检12袋,出厂检验用10袋,留样2袋,剩余438袋泡凤爪(220ɡ/袋)已于2021年10月21日销售完毕;2021年10月18日生产的612袋泡凤爪(220ɡ/袋)被我局监督抽检12袋,出厂检验用10袋,留样2袋,剩余588袋泡凤爪(220ɡ/袋)已于2021年10月21日销售完毕。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经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这两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采购来的山椒中含的脱氢乙酸钠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量进行确认计算,导致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量限量使用,造成产品不合格。现该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和要求;对食品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严格按食品添加剂的范围限量使用;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