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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11-11 17:07: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1年7月22日对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聚四海水产品批发市场王小程经营门店销售的的鲜活草鱼、鲫鱼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于2021年8月12日对当事人出具了草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CJ05169)、鲫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21CJ05168),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该门店经营者王小程,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购进草鱼15kg、购进鲫鱼5kg,进价金额共310.00元,销售金额共360.0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草鱼鲫鱼已于抽样当日售完,东宝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制定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王小程销售的该批草鱼、鲫鱼是2021年7月22日早上从一个卖小龙虾的农民处购进的。经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严格把好进货来源关,二是没有按相关法规法律查验检验凭证就进行销售所致。

2.问题整改:该门店张贴召回告示,今后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狠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严格进货关,查验相关证明合格后方可销售,严格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当事人已上交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及整改报告。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报告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日,当事人制定了整改措施,张贴了召回告示。我局监管人员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未收到因食用该批次鱼类产生不良后果的投诉或索赔要求。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后积极整改,并主动发布召回告示,目前未收到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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